《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相关文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哪些人可以报考?招考报名如何进行?笔试面试如何组织?《办法》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都做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公开招聘不接受5类人员的报名,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从报考至聘用全程须接受审查和考察。
受过刑事处罚等5类人员不得报名
《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活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的公开招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在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条件和基本程序方面,《办法》明确,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5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据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该办法修订后新增项目。
新增“笔+面”考试的除外情形
《办法》规定了公开招聘的报名时间、方式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应当在招聘方案中说明理由。
公开招聘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笔试。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修订后,新增规定了笔试加面试考试的除外情形,招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列入省、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可采取面试或直接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
《办法》还明确,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此外,《办法》要求,应当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提交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考察人选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据悉,《办法》对拟聘用人员提出高要求,从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全程须接受审查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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